劳动者是否必须签订 竞业限制协议 和 培训服务期协议 需分情况讨论:
竞业限制协议
不是所有劳动者必须签订,仅限于 用人单位 的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技术人员
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协议需明确竞业限制范围(如地域、期限)、经济补偿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30%)及违约金条款。
培训服务期协议
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方可签订:用人单位需提供 专项培训费用 并对劳动者进行 专业技术培训 。协议需明确服务期期限及违约金(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违约金适用规则
上述两类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仅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时适用,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需满足两个条件1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2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约定服务期哦~特别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下,单位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